韩国女团T-ara四名成员近日一路对原经纪公司申请组合名称的商标权一事提出了异议。
T-ara的原经纪公司MBK娱乐在与T-ara的合约期满三天前申请了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如果MBK娱乐公司的申请获批,T-ara成员们此后十年将无法使用T-ara这一位称,除非向原经纪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T-ara成员们此前曾表示希望通过协商与原经纪公司解决此事,而在今天她们宣布已于17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资料说明了对T-ara名称的商标使用权应该被拒绝的理由。这意味着T-ara四名成员与原经纪公司的协商已经破裂。
T-ara的法律署理人表示,如果MBK娱乐公司对T-ara名称的商标使用权最终还是获得通过,T-ara四名成员将在商标权公示期内再次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