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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群众法院对其审理的演员蒋勤勤诉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蒋勤勤女士的名誉权,判令其向蒋勤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开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日前,从律师处获悉,被告表示放弃上诉,接受判决结果,并于12月2日,在旗下谈资网上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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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月,被告成都商报社在其主办的《谈资网》和其官方APP平台发布了一篇题为《吴X被蒋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马XX演的还要带感多了》的文章,恶意编造了蒋勤勤“横刀夺爱”、“涉足他人感情”、“破坏他人婚姻”等虚假内容,并使用诸多侮辱性词语。该文章发布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争议,一时间各种恶意揣测、道德绑架、口诛笔伐的发酵,使得蒋勤勤本人及其家人遭受了网民毫无底线的人身攻击和暴力谩骂,身心受到严重的危险。提起诉讼后,朝阳区群众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成都商报社确实做出了涉及原告蒋勤勤名誉的不实报道及蓄意捏造,其发布的涉案文章中对于原告蒋勤勤的相关评价建立在未经核实的信息基础上,并且带有明显的错误导向,侵害了原告蒋勤勤的名誉权。
本判决不但对蒋勤勤本人及相关类似事务具有必然意义,对于整个网络生态亦有警示意义。在此,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是把双刃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对于网络信息,特别是一些匿名用户发布的信息,不要轻信误传,更不行借题发挥、杜撰,不随意捏造、诽谤他人,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国近几年来,对于网络造谣、传谣已开始严峻打击,涉及于此,法律会做出公正的裁判,警示大众尊重人权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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